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产品
3.3.1 检验依据
GB 16806-2006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》。
3.3.2 样品数量
型式试验样品数量 2 台,分型试验样品数量 1 台,监督检验样品数量 1
台,确认检验样品数量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。
3.3.3 检验项目
3.3.3.1 型式试验项目为:GB 16806-2006 的第 5.1.5、5.4.1、5.4.2、5.13、
5.15、5.18、5.19、5.20、5.23、5.24、5.28 条。
3.3.3.2 分型产品的确认方式:按照分段确认的原则,以产品关键技术参
数(如:功率、电流等)作为划分依据,对分型产品中的代表性产品的设
计文件及技术资料进行审核、确认。对于关键技术参数介于两相邻代表性
产品之间的分型产品,免于审核、确认。生产者应对证书涵盖范围内的全
部产品质量进行标准符合性的自我声明。
3.3.3.3 监督检验项目为:GB 16806-2006 的第 5.4.1、5.20、5.24 条。
3.3.3.4 变更确认检验项目由指定实验室根据变更的内容确定。
3.3.4 检验周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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型式试验检验周期 60 天,监督检验检验周期 40 天,变更确认检验周
期根据实际检验项目确定,不能超过型式试验检验周期。